步长制药: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步长制药资讯
2023-12-15 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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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16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23-180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资金总额:1.80-3.60 亿元;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 24 元/股,该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
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的部分可能存在因
公司未能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
象、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让、授出的
风险。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拟用于可转债转股部分,可能存在因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购完成后法定期限内转股不足,导致公司回购股票不
能全部转股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用途,可
能存在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 13 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当前股价未能体现出公司的长期价值和出色的资产质量,对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有所影响。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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