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4-27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股票代码:
603822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JIAAOENPROTECHSTOCKCO.,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暨2016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特别提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说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顺昌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君润国际、中祥化纤、利鸿亚洲、瓯联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控股股东顺昌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章金富、楼灿波、王艳涛、丁小红、查正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通过本公司股东中祥化纤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屈凤祥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顺昌投资、通过顺昌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健、楼灿波、章金富、王艳涛、查正蓉,以及公司股东中祥化纤、通过中祥化纤间接持股公司股份的董事屈凤祥进一步承诺: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此项承诺不因其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
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相关主体作出了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条件及程序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当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2、稳定股价的方式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综合采用多种方案稳定股价,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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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