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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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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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3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燕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硕士学历,律
师。2008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0 年 10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
会 4 次,召开审计委员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战略
委员会 1 次。本人分别出席了 10 次董事会、0 次股东大会、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到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我们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实地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

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通过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积极评估这些变化对公司的潜在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公司内控有效。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内控审计资质条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聘任或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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