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5/8 - 2024/5/9 2024/5/9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5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本总数为 105,015,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不参与分配的股份 783,4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 104,231,6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 26,057,900 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本次仅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4,231,600×0.25)÷105,015,000≈0.2481 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481)÷(1+0)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5/8 - 2024/5/9 2024/5/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由本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之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余丰、陈珊
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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