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1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61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21.13 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 48,978.87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
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2022]B078 号《验资报告》。
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公告》,募投项目变更为“年产 24500 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并已经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存储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和财务部门业务需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授权财务部门增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事宜,用于湖北宜昌“年产 24,500 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丰山集团、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同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存储金 专户用途
额(万元)
湖北丰山新 兴业银行股 年产 24500 吨对氯
材料科技有 份有限公司 402020100100142483 1,000.00 甲苯等精细化工产
限公司 盐城分行 品建设项目
注:专户存储金额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30 日的数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丰山集团、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02020100100142483,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1,000.0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24500 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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