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志邦家居资讯
2024-07-10 16: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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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1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9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回购价格 9.89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2,000 股。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36,547,813 股减少至 436,505,81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436,547,813 元减少为 436,505,813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 年 7 月 10 日起 45 天内(9:00-11:30;13:30-17:00,双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晶晶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 19 号志邦家居

电话:0551-67186564

传真:0551-65203999

邮箱:zbom@zbom.com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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