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顿: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康普顿资讯
2024-09-13 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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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14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
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
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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