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顿: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康普顿资讯
2024-09-13 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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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14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
事行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出席股东会的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出
席会议的股东即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最后按得票多
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所称“董事”、
“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董事
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
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人选。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第七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监事人数,由公司监事
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

股东提名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人选。监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监事
会进行资格审查。

第八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
者监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
式提交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或监事人数。

第十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
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或监事会应当置备适合实行累
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
明和解释。

第十二条 使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的具体表决方法如下:

(一)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
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
以其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
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
数乘以其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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