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董秘看看这个,http://legal.china.com.cn/2017-03/24/content_40498260.htm “省级代理商举报新日电动车财务作假证据曝光”,请公司及时澄清,以免发生更大的名誉损失。 【答】
新日股份: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心。公司的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我们将全力做好主营业务经营,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谢谢。¶¶2017-06-09 18:1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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