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博达: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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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6: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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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4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 5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 7
第五章 附则......11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除
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
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中占有 1/2 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占有 1/2 以上比例,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
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的资格;

(二) 符合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

(四) 具有 5 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法律、会计或者
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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