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沃格光电
股票代码:603773
信息披露义务人1:易伟华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新余高新区梅园小区12栋3单元
通讯地址:新余高新区梅园小区12栋3单元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6
备查文件......17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8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沃格光电、公司、上市公司 指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指 易伟华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2、沃德投 指 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资
受让方、深圳中锦程 指 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辉睿1
号私募投资基金”)
本报告书 指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易伟华先生向深圳中锦程协议转让其直接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有的沃格光电1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9%)股份导致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易伟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
企业名称: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407426835XQ
注册地址:新余高新区梅园小区12栋3单元
成立日期:2013-07-29
合伙期限:2013-07-29至2025-07-28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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