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沃格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倩春 联系方式:028-86150039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作鹏 联系方式:028-8615003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7 号)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上市公司”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800,347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0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0,499,997.4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389,434.2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6,110,563.16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2]第 0052 号)。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沃格光电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31 日。保荐机构对沃格光电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2023 年度,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尽责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具体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
序号 项目 完成或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承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销及保荐协议,相关协议已明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确了各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利和义务。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
人及项目组成员通过日常沟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工作,并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至 30 日和 2024 年 2 月
26 日至 3 月 1 日对沃格光电进
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沃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格光电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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