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25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起为签章页)
(此页无正文, 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程 敏
喻荣虎
钱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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