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9-29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 经我们对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审查,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 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 我们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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