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股份: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秦安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秦安股份资讯
2024-12-23 18:43:3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12-24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1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要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对该等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起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过程。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方式、会议审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登记事项等内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11:00 在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 58
号秦安股份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 YUANMING TANG 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具体投票时间如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9:15-
15:00。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上述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签到表、股东账户登记证明、身份证明,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9 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96,648,666股。根据公司提供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关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9 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81,100 股。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股份数合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427,614,149 股的 70.1169%。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公司董事长 YUANMING TANG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审议的议案名称如下:

1、审议《关于实施春节前利润分配的议案》

(二)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计票人、监票人和本所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表决通过。

(三)会议表决结果

经本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