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署:
隋锡党 于晓伟 于浩淼
签署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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