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宁水集团资讯
2024-05-08 21: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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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09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证券代码: 603700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〇二四年五月1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
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本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 180.55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20,324.20 万股的 0.89%。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
予,无预留部分。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5 人,包括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1.41 元/股。在满足行
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
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六、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
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2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八、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2 期行权,每期
行权的比例各为 50%、 50%。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
权安排行权。
行权期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共 2 个会计年
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及 2023 年业绩平均数为基数, 2024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及 2023 年业绩平均数为基数, 2025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3%
注: 上述“2022 年及 2023 年业绩平均数”指公司 2022 年及 2023 年度,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数。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各
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均由公司注销。
九、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3
十、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十一、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二、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
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
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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