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晨丰科技: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晨丰科技“晨丰转债”2024年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发行人”)委托,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晨
丰转债”)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持有人会议”)进
行见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相关规定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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