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晶华新材资讯
2024-04-24 19: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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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 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晶华新材截至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44,062,92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90 元/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6,222,997.1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12,264,335.4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3,958,661.65 元。2023 年 7 月 18 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8,350,195.56 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427,872,801.54 元,汇入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永丰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50131000945297528)。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7 月 19 日出
具的“天衡验字(2023)00093 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436,222,997.10 元,累计
支付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 11,839,807.13 元,累计支付与承销费用和其
他发行费用相关的进项税 525,860.13 元(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转回至募集
资金账户),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55,443,743.86 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 297,722.38 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 2,579.44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 1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68,708,728.92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安徽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
履行。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
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银行账号 余额

(万元)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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