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晶华新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晶华新材资讯
2024-04-24 19:20:5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6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产销量稳步增长。公司各项业务均处于持续发展
阶段,公司在工业胶粘材料、电子光学材料等产品的产能上需要进一步提升,
2024 年公司在四川晶华将持续建设产能,因电子和光学材料涉及的下游需
求变化快,产品要求高,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电子、光学材料进口设备的投入
力度和产品、工艺研发能力。因此,董事会在制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时,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并兼顾了对公司股东保持长期稳定
的现金回报机制,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 11.81%。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4,404,867.2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258,791,28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882,800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256,908,48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79,620.71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8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产品所应用的下游领域范围较广,目前下游行业处于相对稳定的发展趋势,公司凭借自身多年的经验积累和产品的品质、技术的提升、客户的口碑,产品的市场渗透率稳步提升。公司积极抓住行业变化以及材料进口代替的时机,不断地扩大产能、淘汰落后设备,提升产品的功能性、装备的先进性,进一步打开市场空间。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所处的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消费电子、汽车、屏显市场需求仍保持持续增长,为满足下一阶段的市场竞争,公司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建设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晶华”)总投资 10 个亿;张家港、安徽两地也在有序推进各类胶粘材料的自动化装备的产能建设。电子材料和光学材料是公司未来 5 年重点发展方向,将持续大力的投入该领域的建设,公司紧跟市场新需求,追踪前沿新技术,注重研发人才培养,持续增强技术研发能力,在维持现有产品竞争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新产品。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的实际经营、社会资金成本等多重因素,在持续的回报机制基础上进行科学规划。结合上述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在保障股
东合理回报和长期、稳定的分红政策的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原则,拟定前述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将立足长期发展战略,规范使用资金,严格把控资金去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工业胶粘材料、电子和光学胶粘材料等新一代优质产能的建设和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量产,四川晶华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