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本人史庆兰,于2023年10月24日起担任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内,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历
本人于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常州市皮革机械总厂出纳;常州市常春经济发展中心主办会计;常州市信力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江苏智思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常州金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理、常州鑫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不属于下列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2022 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
东大会),7 次董事会。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召开 2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此外,本人出席和表决了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召集的会议,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对所有决议均以赞成票一致通过,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数 议
2 2 2 0 0 否 0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期间,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详细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并作出独立的思考和分析;参会过程中,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从多方位
关注、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有力地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 2 次。本人任职期间,亲自出席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