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7-1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华体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29,956,603.74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6,043,396.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7CDA502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下列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 9,930.87 9,930.87
2 研发与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3,857.96 3,857.96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876.81 2,876.81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3,938.70
合计 22,665.64 20,604.34
备注:上述募投项目不足部分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拟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该额度范围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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