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6-08
1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 ―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
称“《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
以下简称“《配售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
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 )、《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 《 上海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
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 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请网上投资
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 发行中止等环节有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发行人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
2
业、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9.44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9.44元/股在2017年6月9日( 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6月9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 13:00-15:00。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将配售对象的报价
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
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
照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 由后至前的顺序进
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
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
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
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 ‖),于2017年6月13日( T 2日)当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
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7年6月13日( T 2日)公告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2017年6月13日( 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3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
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