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3日电灵康药业(603669)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根据公告,公司股票在2024年11月29日、12月2日和12月3日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经过自查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决定终止“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并将剩余募资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和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此外,公司近两年一期经营业绩均出现亏损,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6亿元、-1.51亿元和-4689万元。
2024年前三季度,灵康药业实现收入2.31亿元,归母净利润-46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