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灵康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何超先生、潘自强先生、何前女士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何超先生、潘自强先生、何前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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