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公司的担保原则和
审批程序,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2024 年度,
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依法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建忠、路小军、戴文东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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