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4-05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东方中央研究院 总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东方中央研究院 总部项目
拟投资总金额:人民币 55,382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系公司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
及相关数据进行的测算,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项目实施受到行业
政策、市场竞争、价格波动、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具体情况以后续
实施为准。
2、本次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环
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
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
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长期经
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深远海脐带缆和动态缆、超高压电缆和海缆、智能配网电缆和工程线缆、海陆工程服务和运维四大系统解决方案,重点推进新材料、新技术及产业链上下游的研发、合作,吸引高端科技人才,加快产业化应用,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东方中央研究院 总部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 55,382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 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议案》,具体详见 2023 年 11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拟参与竞
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该宗土地《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已于 2023 年 11 月底签订完成。
项目建设地位于宁波甬江科创区,该区域依托甬江两岸自然地理优势,整合了宁波丰富的科教资源和产业基础,致力于成为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核心区。宁波甬江科创区-研发总部港-创新总部集群是整个科创区的智慧大脑和共享平台。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东方中央研究院 总部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相关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方中央研究院 总部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浙江省宁波北仑区小港街道,东至规划绿地,南至规划绿地,西至规划陈山路,北至规划振兴西路。
4、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 20,88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0,105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 53,099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7,006 平方米。
5、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由公司全额出资建设,并负责项目总体方案确定、建设等。
6、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 36 个月,预计 2024 年 12 月开
工建设,2027 年 12 月竣工,具体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7、资金来源:本次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项目建设方案集中央研究院、总部于一体,依托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公司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院士工作站、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与各高校的深度合作,持续加大相关研发投入,打造具备研发、管理等综合功能的新质生产力企业总部。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建设东方中央研究院 总部项目,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品牌形象、推动公司数字化与智能化升级、吸引和培养高端技术人才。公司通过参与推进甬江科创区开发建设,融入建设宁波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有助于锻造公司创新发展硬核力量,不
断塑造公司发展新势能、新优势。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属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必要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目前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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