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4-074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明霖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 2024 年 11 月 20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35 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预留授予条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在获授股票期权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拟获授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要求,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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