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1
公司简称:纵横通信 证券代码:603602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在公司内部信息化平台对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在获授股票期权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拟获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要求,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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