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4-105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35,000 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99 元/股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
1、2019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骆美化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8 月 20 日至 2019 年 9 月 3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67)。
4、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登记手续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3.5 万股。
6、2020 年 5 月 11 日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了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7、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登记手续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00 万股。
8、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2022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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