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涉违规,东尼电子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12月6日晚间,东尼电子(603595)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在东尼电子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东尼电子关联方湖州东尼服饰有限公司(简称东尼服饰)与认购方湖州吴兴卓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吴兴卓融)签署相关协议,东尼服饰承诺为吴兴卓融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资本金及最低年化8%的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东尼电子实际控制人沈新芳(时任董事长)、沈晓宇(时任总经理)对东尼服饰的差额补足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未在2021年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披露上述定增保本保收益协议事项。
浙江证监局指出,东尼电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时任董事长沈新芳、时任总经理沈晓宇作为东尼电子实控人知悉并签署了上述协议,时任董事吴月娟为东尼服饰法人兼总经理知悉并签署了上述协议,时任董秘罗斌斌知悉并经办上述事项,违反了相关规定。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尼电子及沈新芳、沈晓宇、吴月娟、罗斌斌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是东尼电子年内第三次收到监管警示函。
据东尼电子2月5日公告,因合同进度披露不及时收警示函。
2023年1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尼半导体)与下游客户T签订重大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2023年向下游客户T交付6英寸碳化硅衬底13.5万片,合同含税总价为6.75亿元。截至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三季报时,上述合同仅完成交付进度6.74%,公司已可以预见2023年交付计划大比例不能完成,但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据东尼电子7月23日公告,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存在成本入账不完整、研发费用核算和存货计价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导致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是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亿元至-3.2亿元。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7亿元。
资料显示,东尼电子专注于超微细合金线材、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其它新材料的应用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太阳能光伏、医疗、新能源汽车和半导体五大领域:超微细电子线材、无线充电隔磁材料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行业;金刚石切割线、节能型太阳能胶膜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线束主要应用于医疗行业;极耳、线路板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碳化硅半导体材料主要应用于半导体行业。
业绩方面,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6亿元,同比增长5.65%;净亏损4260.67万元,亏损同比收窄。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03亿元,同比增长3.64%;归母净利润2394.83万元,同比增长114.62%。
截至12月6日收盘,东尼电子报18.61元/股,总市值43.26亿元,年内股价近“腰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