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15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证券代码:603588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GeoEnvironEngineering&Technology,Inc.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2017年11月3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17173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北京高能时
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公司”、“本公司”、
“发行人”或者“申请人”)会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证券”、“保荐机构”)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
师”、“申请人律师”或者“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
项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现将贵会
反馈意见所涉各项问题,具体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
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反馈意见回复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均由四舍五入造成。
7-2-2
第一部分 书面问题
问题1
1.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影响。公司2017年9月29
日与深投控等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的框架协议,拟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深投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等标的资产,并配套其他重组安排。重组完成后,公
司控股股东将由李卫国变更为深投控。此外,李卫国持股将其全部持股的81%
质押。
请申请人(1)结合上述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进度,补充说明并披露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2)说
明此次重组是否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3)披露股权质押的详
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是否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
见。
回复:
一、结合上述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进度,补充说明并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2015年以来,公司由专业工程承包企业向集技术、工程、投资于一体的环
境系统服务商转型。在承接和实施的项目中,如BOT和PPP等投资运营类项目
的金额在当年收入和订单的占比越来越大,由于该类业务投资金额较大,资金
占用周期长,营运资金需求强,而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水平已较高。为满足公
司发展壮大对于资金的需求,公司于2017年初开始考虑再融资事宜,并于2017
年4月份开始筹划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2017年6月21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6月22日披露了
相关董事会决议及《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第2017-043
号)。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则为临时发生事项,2017年7月17日,公司与深圳
7-2-3
国资委全资控股的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洽谈深圳市
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环保”)股权投资事宜,深投控现场提
出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初步方案,由于该方案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因此
公司自2017年7月17日下午紧急停牌,2017年7月18日起连续停牌,并披露
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第2017-056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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