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3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实施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 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
比例不低于 10% 比例不低于 9%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 2025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
比例不低于 25% 比例不低于 22.5%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 2026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
比例不低于 50% 比例不低于 45%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 2025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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