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22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24年11月22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7号,刘惠忠因操纵艾艾精工(603580)(以下简称艾艾精工)和中公高科(603860)(以下简称中公高科)股票价格被处罚。刘惠忠通过控制22个证券账户,实施连续交易和虚假申报的方式,影响了这两家公司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具体来说,在2021年5月24日至6月3日间,刘惠忠利用账户组对艾艾精工进行集中交易,累计买入509万股,卖出575万股,交易金额分别为5830万元和6748万元。在此期间,艾艾精工的股价从10.48元/股上涨至12.13元/股,涨幅为15.74%。而在2021年4月28日至6月18日,刘惠忠对中公高科的交易同样采用了类似手段,买入449万股,卖出447万股,交易金额分别为1亿元和1.02亿元,导致股价从21.5元/股上涨至25.6元/股,涨幅为19.0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决定没收刘惠忠违法所得434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刘惠忠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