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11月11日发布的公告,美诺华(603538)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应高峰因未按规定履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被予以监管警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美诺转债”于2021年2月4日上市,但在2023年5月15日首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公司未能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也未召开董事会审议修正转股价格,直至2024年9月14日才首次公告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此次违规行为持续时间较长,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美诺华及其董监高人员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违规事项,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应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确保未来不再发生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