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9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3-110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9 号),宁波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披露重大合作协议,经查,在该重大事项的内
幕信息管理工作中,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名单进行确认,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内容不规范。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 号,下同)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充分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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