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3
股票简称:欧普照明 证券代码:603515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四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2、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74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4,642.6035万股的1.00%。本次授予为首次授予,拟授出600.7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4,642.6035万股的0.8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总数的80.53%。预留限制性股票145.2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4,642.6035万股的0.1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总数的19.47%。
本激励计划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于2018年3月1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3年4月1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两期股权激励计划目前尚在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738.0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4,642.6035万股的0.99%,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2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61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调整。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8个月。
7、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1、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自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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