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欧普照明资讯
2024-04-26 20:29:0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23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健全现金分红机制、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相关

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

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
事项。 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
下: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具备现金分 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 分配;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 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
式。 方式。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
付率。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

(四)董事会每年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四)董事会每年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区分下列情况,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况,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五)若公司营收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
(五)若公司营收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
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