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23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健全现金分红机制、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相关
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
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
事项。 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
下: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具备现金分 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 分配;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 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
式。 方式。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
付率。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
(四)董事会每年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四)董事会每年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区分下列情况,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况,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五)若公司营收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
(五)若公司营收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
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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