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7 月 5 日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选举监票、记票人员;
五、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内容: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8、《关于制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提问;
七、对议案进行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宣读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二、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本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股票帐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六、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七、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八、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九、本次会议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十、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相关 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本公司满足关于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条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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