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30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
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部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日常办事机
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
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11)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3)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4)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5)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16)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
赔偿责任;
(17) 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18)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
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