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6-09-03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ST 集友 公告编号:2026-053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
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善水(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甲方”)与黄华、毕伟国(以下合称“受让
方”或“乙方”)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签订了《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徐善水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3,000,0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1051%,通过协议方式分别转让给黄华和毕伟国,其中黄华拟受让 26,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26%,毕伟国拟受让 26,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26%(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 9.72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51,516.00 万元。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 2026 年 9 月 2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1 日,过户数量为 53,000,000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
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过户完成后,受让方黄华、毕伟国分别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黄华与股东毕伟国于 2026
年 9 月 1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前述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双
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051%。
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
受让方黄华、毕伟国承诺自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标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善水与黄华、毕伟国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签订
了《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集友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可能发生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原协议并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重新签订了《关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徐善水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3,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1051% ,通过协议方式分别转让给黄华和毕伟国,其中黄华拟受让26,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26%,毕伟国拟受让 26,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26%。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 9.72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
合计为人民币 51,516.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7)。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 2026 年 9 月 2 日
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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