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集友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集友股份资讯
2024-08-20 17:07:08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8-21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 年 6 月 7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0.5 亿元~1 亿元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620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18%

累计已回购金额 2,505.90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60 元/股~4.58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0.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9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上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7.9 元/
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76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集友股份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3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 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2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524,485,465 股的比例为
1.18%,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 4.58 元/股、
最低价为人民币 3.60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5,058,958.20 元(不含交
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