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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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5: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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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两名,并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任命,行使以下职权:

(一) 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 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 督促、检查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四) 签署审计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五) 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
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计部等相关人员组
成,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公司审计部同时为审计委员会工作部门,承办具体工作,包括日常工作联络和审议事项落实等。
第十条 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
(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一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一) 其终止成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日期;

(二) 其不再享有该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
性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 审议公司内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 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制度的实施;

(三) 审核与监督公司的财务信息;

(四)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拟订其报酬方案;

(五) 指导、评估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六) 监督、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
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
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
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
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以下程序,以审查并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一) 研究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是否提供非审计类服务);
(二)每年向审计机构索取资料,了解审计机构就保持其独立性以及在监督有关规则执行方面所采纳的政策和程序;有关规则包括就更换审计机构合伙人及职员的现行规定;

(三) 每年至少在管理层不在场的情况下会见外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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