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对大华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4、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姓名张媛媛,200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志浩,2021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谭智青,2013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可能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