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雄是违法犯罪分子,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徐劲松是他兄弟,理应避嫌;2、现任董事长徐劲松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回复函里避重就轻,不提追究徐雄法律责任的问题,对公司退市的风险毫无作为,应该退出董事长职位;3、回复函中提到徐雄指示公司财务部门把公司账户的网银质押给别人,导致资金被划走3500万,简直骇人听闻。上市公司不只是徐雄个人的私人公司,他只占有26%的股份,公司是怎么搞的,经过董事会同意了吗,就随随便便被别人把钱支走了,应该追究徐雄和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