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新材”“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就天洋新材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基本使用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1、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5 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929,124 股,每股发行价为 22.86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386,999,774.64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11,886,792.45 元、不含税律师费用人民币 1,132,075.47 元和不含税专项审计费用127,358.4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3,853,548.2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184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2、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6 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9,847,765 股,每股发行价为 9.8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986,495,918.20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17,924,528.30 元、不含税律师费用人民币 1,084,905.66 元和不含税专项审计费用94,339.6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67,392,144.6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020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1、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元)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86,999,774.64
减:保荐承销及中介费用 13,146,226.41
二、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373,853,548.23
减:(一)截止本期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 275,663,575.84
其中: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有资金 44,807,678.23
(二)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净额 -
减:(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90,000,000.00
加:(四)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注 1) 4,784,978.64
减:银行手续费 1,023.00
三、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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