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联公司江苏德法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拟于 2024 年度通过市场开发,并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德法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印染加工,系正常经营所需,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加工服务所约定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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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松 王晓雪 黄 俊
2024 年 0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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