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318:水发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水发燃气资讯
2021-09-10 15: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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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9-11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的独立意见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所涉及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副总经理黄加峰先生、副总经理曾启富先生、财务总监闫凤蕾先生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质、必要的专业背景、工作能力及经验,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夏同水

吴长春

王华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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