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4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就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潘彦彬先生、独立董事李玲女士及公司董事段嵩枫先生3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潘彦彬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2019 年 2 月 20 日 1、《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案》
1、《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
2、《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计部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2019 年 3 月 28 日 4、《审计部 2019 年度工作计划》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5、《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6、《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公
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 2019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2019 年 4 月 16 日 1、《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2、《公司审计部 2019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2019 年 7 月 29 日 1、《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2、《公司审计部 2019 年半年度工作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2019 年 10 月 28 日 1、《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2、《公司审计部 2019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在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进场审计后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积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在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及会计师出具初审报告后我们均仔细审阅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形成审阅意见,并多次通过电话形式督促会计师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认可该报告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要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价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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