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永新光学资讯
2024-04-26 19:38:4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授权及批准情况

1、2023 年 7 月 4 日及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未发现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3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2、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28
日,向 9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18,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2.48 元/

股。上述股票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完成。

3、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建军、施良杰、杨哲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 3 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2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48 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建军、施良杰、杨哲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如上所述,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0,000 股。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11,170,5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5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